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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谷认证温馨提示: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取消3C强制认证后的产品管理模式调整规定

(转自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各有关单位:

公告公布后,众多来电来函询问强制性认证证书注销后,该类产品的管理模式如何调整等问题。按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充分研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认证制度是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制度,尽管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被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对其实施质量认证仍系适宜的质量管理方式。本着自愿原则,对同意证书转轨的获证产品,我中心将统一免费发放质量认证证书,有关认证模式、实施规则、收费标准原则上暂不改变。


二、对于认证过程中的产品,其检验、委托、工厂检查等结果均视为有效,在委托单位自愿的情况下,完成后续工作后,颁发质量认证证书。


三、对于初始委托单位,需查阅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质量认证实施规则时,请登录我中心网站www.cccf.net.cn,在“规则标准”栏目中查询。


四、我中心将适时组织召开培训宣贯会议,辅导广大获证企业及委托单位适应新的管理模式,顺利完成证书转轨工作。

       

       服务部门:评定中心认证业务处

       服务电话:010-87276298、010-67283071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