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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各证书被暂停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并提交监督重检申请的通知

2014年5月12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出了因存在质量和管理问题而被暂停证书的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并提交监督重检申请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证书被暂停企业:


根据各类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关要求,对于因存在质量和管理问题而被暂停证书的获证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向我中心申请监督重检。逾期不提交监督重检申请的,我中心将撤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有关整改工作原则要求及监督重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改工作原则要求


1、企业必须认真分析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及纠正措施;


2、企业须确定不符合项影响范围,确认是否会导致产生不合格品及不合格品数量。对已出厂的不合格品采取召回、更换措施,对未出厂的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或报废处理。保留不合格品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视频、照片、召回的不合格品实物、用户整改完毕证明和地方消防监督部门监督复查合格证明等证据;


3、企业应对已生产、销售和安装的获证产品进行自查,保留自查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视频、照片、召回的不合格品实物、用户整改完毕证明等证据;


4、企业须对采取的纠正及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自我验证;


5、上述工作完成后,企业须编制完整的涵盖上述内容的整改报告,随附整改记录和证据等,交原监督组长签字确认(适用时);


6、对于地方消防监督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还应取得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复查合格证明;


7、对于国家、行业、地方质量监督抽查中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还应取得原检验机构出具的复检合格报告,对已出厂、销售安装的不合格品予以更换,提供全部的已更换建设工程名称。


二、监督重检工作类型及证书恢复程序


1、对于国家、行业、地方质量监督抽查中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企业,我中心将对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文件审查,随机抽取企业申报的整改后的建设工程,开展产品一致性检查;


2、对于地方消防监督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我中心将对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文件审查,重点核对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复查合格证明。对符合要求的,不再安排其他复查工作,直接恢复证书;


3、对于未通过我中心组织的工厂监督检查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的企业,我中心将对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文件审查,派组下厂开展飞行监督复查,抽样开展监督检验或补检(适用时);


4、对于因企业信息变更(如注册地址变更、生产厂搬迁等)、产品一致性变更未申报导致证书被暂停的企业,除提交监督重检申请外,还应一并提交变更申请;


5、有关《监督重检控制程序》详见中心网站(www.cccf.net.cn)新闻公告栏目。